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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甲亢的妇女能生育吗?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7-18 4:33:36



    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甲亢都是妇女比较容易罹患的疾病,那么,一旦患上了这两种疾病是不是就不能怀孕和生育了呢?带着这个问题,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种疾病吧。

    疾病概况

    系统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结缔组织疾病,系由免疫系统反应引起患者关节、肾脏、皮肤、心脏、血管、肺和大脑等多器官的损害。广泛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表明,引起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基因位于人类1号染色体长臂上,涉及多个基因遗传,在诱因方面与外伤、感染、受凉、晒伤、药物及精神创伤有关。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大多数为女性,女性占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总数的80%以上,以20~40岁年龄组的患者为多见,但没有伴性遗传的科学依据。

    甲状腺位于人的颈部,在气管前方,是一块蝶形的腺体。正常情况下,它分泌适量的甲状腺激素以维持人体的新陈代谢。当某些原因使其产生过多的甲状腺素时,就会发生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简称甲亢)。这种病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内分泌疾患,各种年龄的人都可发生,以20~40岁女性最多见。

    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甲亢对女性妊娠及生育的影响

    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治疗的药物对胚胎及胎儿亦有不良作用。因此,一般认为不论病情是否已经控制或缓解,都不宜妊娠。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可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增高约25%,易引起孕产妇死亡,自然流产率可达10%,胎儿死亡率约12%,早产率约22%,新生儿死亡率也极高。妊娠还可使1/3患者的病情恶化,如果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或患者已有肾脏病变则有50%以上患者病情恶化。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药物主要为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肾上腺糖皮质激素、雷公藤制剂等,它们都有不同程度的致胚胎畸形作用。

    应对方法及注意事项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在怀孕后,在早期行人工流产,是较为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果怀孕已超过5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同时症状又逐渐加重,则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剂量以防止患者各个脏器受到进一步的侵害,避免病情恶化而危及患者的生命。

    近年来,采用中医中药、抗生素和激素等综合治疗,不少患者能达到临床治愈标准。患者应树立信心,密切与医生配合,在达到临床症状消失、肾功能正常、抗核抗体转阴、免疫功能恢复正常后,仍有怀孕的机会。另外,患者在怀孕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强的松类免疫抑制剂,但在妊娠中晚期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因妊娠而诱发的病情恶化,而且这样用药还可以减少新生儿的死亡率。研究结果表明,患者强的松的用量在每日5~15mg的范围内时是安全的。此外,患者还应加强孕期保健、优生咨询及产前诊断,并定期监测尿中的蛋白量、细胞管型及血沉、抗核抗体、免疫球蛋白等以确保母婴平安。

    甲亢患者是可以生育的,但怀孕前后均需慎重,因为甲亢本身及大剂量甲状腺药物会对胎儿产生不利的影响。如需生育,最好先在内分泌科医生的指导下,正规使用抗甲状腺药物,待病情平稳并维持用量较小时,再考虑怀孕。已经怀孕的甲亢患者,没有必要做人工流产或引产,可严格遵守医嘱,采取适当治疗措施,以保证母子平安。

    长期应用心得安可使胎儿处于抑制状态,并增加子宫活动而延迟宫颈扩张。因此,应慎用此药。甲亢患者妊娠后,应尽量避免手术治疗。只有长期用药效果不佳或患者难以配合用药时,方可考虑在怀孕4~6个月间做甲状腺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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