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1965年独立前近150年的时间里一直是英国殖民地,居民主要是外来移民,因此社会运行架构主要采取西方模式。医药界也不例外,均以西医为主。由于中医一直是本地华人以自愿的方式自行购买,自行服用,长期以来新加坡政府对中医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没有予以正式承认,更谈不到重视,中医在医学界的地位也无从谈起,同当地西医药没有可比性。中医师也是在民间自行行医或在三家主要慈善中医院供职。近年来,随着世界中成药市场迅猛增长,许多新加坡人开始逐渐认识中医中药,中医师公会也经常组织或参加东南亚区域的中医学术会议。据有关粗略统计,新加坡每年中医求诊人数达到100万人次,每天12%的门诊病人是选择看中医。为加强管理和运作,新加坡政府1997年在卫生部内设立了中医药管理局,专司中医药有关事务。
中医药管理局设立后已采取了一项重要措施,即对中成药 进口采取注册登记制度,未经注册登记的中成药一律不得进口及新加坡市场销售,违者予以罚款或坐牢处罚。该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如下:①登记制度采取三个阶段实施,即:1999年9月1日起对片剂和胶囊剂中成药;2000年9月1日起对液体剂中成药;2001年9月1日起对所有中成药(包括丸剂、散剂、冲剂、软膏等)实施。②经营中成药(进口商、批发商、制造商、分装商)须获得卫生部颁发的营业执照。③用于在新加坡市场销售的中成药,其内外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明的项目包括:药品商标、名称、有效期、成分和份量、批号、生产商名称及地址、进口商和批发商名称及地址、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分装商名称及地址、药品禁忌症、副作用、服食法。④药上说明不得出现"对癌症、糖尿病等19种难以根治病种有效"的字样。⑤须向卫生部呈报中成药的微生物和重金属(砷、铜、铅、汞)含量未超过标准和不含有西药成分的书面报告。
中成药服用方便,受到华人和部分马来人的喜爱; 参类价格较为昂贵,为高消费阶层人士广为食用并成为馈赠佳品;中草药一般用于中医院和中药厂家加工配制,持中医师开具的药方在中药房拿药,还要煎煮,消费者感觉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