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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为何不标“不良反应”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8-28 17:28:28



  消费者因为中药里的某些成分致病而将厂家告上法庭,本不是什么大新闻。但是该诉讼却戳中了药品管理法规的软肋——很少有中药生产企业在其使用说明书上标明药物的不良反应。

    中药说明书侵犯知情权

  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龚女士从1998年起服用一种排毒养颜产品,服用初期即有腹部阵痛和经期不良反应。2001年,减少该产品用量后,腹部阵痛和经期不良反应减轻,此前从未便秘的她,却发生了间断性便秘。今年5月,停止服用该品腹痛及经期不良反应开始减轻并不治自愈,但仍然排便不畅。

  龚女士先后到北京中医医院等5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继发性便秘、便秘或习惯性便秘。医生估计其长期服用的某品牌排毒养颜产品中的大黄是致病元凶,建议暂停使用。

  据悉,含大黄的中药一次到底能服用多长时间,国内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德国药品管理机构1996年作出规定:含大黄属等植物药的生药、生药配制品及提取物只能短期用于便秘,而不能用来助消化、净血、减轻体重等。连续服用也不得超过1~2周。

  龚女士认为,对于服用大黄不当而引起的不良反应,生产厂家不可能不知道,却不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明,更不提示能否长期服用,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由此她将厂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医药专家:不良反应难监测

  一项对中药不良反应的调查表明,从60年代至今,有关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对1994年~1999年10月因药源性疾病住院病例调查发现,在致病药物中,中药仅次于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排在第三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还没有形成对中药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完整体系”。国家新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晓良教授说,中医治疗主要靠的是经验,而且下药讲究因人而异。所以中药的不良反应监测比较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陈易新处长说,目前销售的中成药,上市前都做过临床试验,说明书上没有写明不良反应,可能当初做临床时没有发现。而王晓良说,如果临床和毒理试验没有发现,说明书中也必须注明“没有发现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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