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围产期用药的安全性
解晓蓉 张云慧 袁永荣 2005-12-13 13:19:26 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2003年7月第3卷第13期
谈及围产期用药,必须指出药物具有二重性,选用药物必须对症,剂量恰当,用法合理才能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选用药物若不对症,剂量过大,用法不当,机体将会受到不应有的危害。
孕产妇用药对胚胎、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程度,与用药时的胎龄、新生儿龄密切相关。
着床前的受精原因与母体子宫内膜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管腔或子宫体腔的分泌液中,故孕妇在着床前用药对胚胎的影响极小,除非药物进入分泌液中且达到一定浓度才能起作用,若该药物对胚胎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
受精卵着床的12周内,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成形的重要时期。若孕妇在此时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毒害作用的药物,该药物能够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一群细胞受到药物毒性干扰,均有可能造成与胚胎、胎儿其他部位不相对应的分化时相。随着妊娠进展,就有可能使某一部位的组织器官发生先天畸形。可以认为,妊娠12周内即妊娠早期是药物致畸最为敏感的时期。孕产妇在此时期用药需慎之又慎。
妊娠3个月以后,由于胎儿体内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已经不能够再造成大范围的畸形,对有些尚未分化完全的系统,例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再如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 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这些均值得高度重视。
围产期用药必须考虑孕产妇和胚胎、胎儿、新生儿两方面,用药时必须认真权衡利弊,确保母婴安全。做到尽量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尽量用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胚胎、胎儿和新生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药 物尽量用小剂量,避免用大剂量。只有重视围产期用药的安全性,才能做到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作者单位:250001山东省济南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