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启动民工重病医疗互助 年缴30元获4000元
武汉启动农民工重病医疗互助
一年缴30元遇重病可获4000元
晨报讯(记者尹勤兵实习生杨薇通讯员胡文辉)昨日,市总工会出台《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农民工特种版。今后,武汉农民工,每人每年只要缴纳30元,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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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我市启动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武汉市职工缴纳100元,参与互助期为3年。目前已有21万人次参加(每人限投3份),709人拿到了互助金。
资料显示,在汉务工的农民工约有85万人。虽按相关政策,农民工可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实际参保率较低。一些农民工因病致困,因困致病的现象时有发生。受经济条件所限,他们一旦得病,通常都是“一拖二扛三吃药”,等到病发往往无所适从。
为此,市总工会牵头,将武汉市15个区工会(包括沌口和东湖高新开发区)的农民工纳入互助范围。凡是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岁以下的农民工,都可参加互助。互助期限为一年一周期。参加人每期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份30元,患15种重大疾病之一,可获得4000元的互助金。每人参保份额最多为3份。
农民工参加医疗互助要求团体组织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农民工总数的60%。无固定单位的农民工可由街道社区工会组织统一参加。
市总工会预计首批约有9.5万农民工参加互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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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参加医疗互助
■互助对象
凡在武汉地区各类单位建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岁以下的农民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互助(其他用工性质的农民工也可由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团体参加)。
■互助期限
每一参加年度为一周期,于缴齐费用和资料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二十四时止。首次参加时执行30天免责期。
■互助范围
参加人在《履行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0天以后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患有以下原发性疾病的,可向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申请互助待遇:1.恶性肿瘤;
2.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3.冠状动脉搭桥术;4.再生障碍性贫血;5.白血病;6.重型肝炎;7.行开颅术后的颅内肿瘤;8.心脏瓣膜置换术;9.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50%%以上;
10.急性重症胰腺炎;
11.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
12.主动脉手术;
13.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
14.阿尔兹海默氏症;
15.因工意外伤害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