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办房产证业主获赔600万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1:24
2006年前后,北京的王女士等163名业主与华宇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位于北京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的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却始终未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们取得住房的房产所有权证。业主们事后得知,自己之所以不能及时办理产权手续,是因为华宇公司所建的部分房屋为违法建筑,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所致。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63名业主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宇公司立即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依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作出了华宇公司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在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支付赔偿金的判决。
华宇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理由是:开发商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是由于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等163名业主分别与华宇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依照合同约定,华宇公司负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合同义务。因华宇公司在未取得加层建筑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即擅自开工建设,形成违法建设,致使其不能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导致被上诉人无法及时取得所购房屋的权属证明。由于华宇公司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支付已付购房款的5%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判令北京华宇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63名业主逾期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之违约金,共计600余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