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不成贪法官打官司“维权”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1:34
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这个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为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开始强制执行。
这起蹊跷的官司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主审法官索要好处费
据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以下简称“实验厂”)清算领导小组负责人梁卫保介绍,1992年4月,因联营失败,实验厂和河南省科学院新乡市化工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把梁卫保叫到办公室说:“现在的行情,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看在咱过去是同事的分上,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因为联营失败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厂子已经拿不出现钱,梁卫保就和张其江商量:先给他一套房子作抵押,等将来法院执行过来钱,再以钱换房。张表示同意。
根据实验厂自己的计算,联营失败,给实验厂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0多万元,由张其江担任主审法官的案件合议庭也认可了这个数字。但由于种种原因,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9月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上,判决研究所赔偿实验厂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只有71.7万余元。
梁卫保告诉记者,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其江就开始找梁卫保,要求兑现5万元活动费。梁卫保说,有一次,张其江还拿着一份手写的判决书对他说:“你看,我判决书都写好了,让研究所赔你们130万元,但院长不同意,你不能怨我。”
因为案件还在上诉,考虑再三,梁卫保答应付5万元,但要等法院执行过来钱时再兑现。张其江不放心,非让写个借条。梁卫保就让厂里的会计田高霞给他打了一个5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写的是张其江妻子李立彦的名字。没过多长时间,张其江又找到梁卫保说:“我是你案件的主审法官,说你借我老婆的钱,不合适,得换一个别人的名字。”梁卫保就通知会计重新给他打个出借人为石晶(张其江的熟人)的借条。因为第一张借条没有拿回来,会计特地在借条上注明:“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