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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者败诉增多,举证倒置≠“零举证”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1:38



    专家提醒举证倒置不等于零举证



    “不是举证责任倒置吗?我告医院,该由医院负责提供证据才对啊?!”日前,患者张女士接到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一脸疑惑。此前,张女士已经因“零举证”输掉了一审官司。



    据广州中院政策研究室邬耀广主任介绍,由于盲目依赖“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近几年来,像张女士这样“只管告状、不管举证”的患者很多。



    对举证倒置理解有误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方式从“患者举证医院有错”变成了“医院举证自己没错”,医院如果不能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不当治疗行为,就很有可能败诉。



    对于长期受困于“举证难”的患者来说,“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的实行,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降低了病人告医院的门槛。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新《规定》出台之后,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官司的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同时,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患者败诉的情形却越来越多。据广州市中院一位法官介绍,有些患者之所以会败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有误,对诉讼的结果盲目乐观、草率起诉。



    廖先生于2003年9月21日因“急性咽喉炎”入住广州某医院,一个并不很严重的病,最后在该医院却折腾了近三个月,前后用去医疗费等两万余元。今年3月份,廖先生起诉该医院“失误医疗”,索赔2万余元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廖先生以为举证责任全归医院,所以,他也没有搜集任何证据,就草率地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但半年下来,市、区两级法院均无法认定医院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专家释疑患者仍要承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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