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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儿子儿子“判”爹娘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3:02

    
     高志坤原是河南省内乡县供销社的职工,他与妻子陈桂英生有4男1女。在生活艰难的情况下,他们把儿女拉扯大了。然而,除三儿子和女儿外,其余的竟然都对他们不理不问。
    
     在4个儿子之中,惟一听话懂事的是三儿子高金广,高志坤老两口就住在了三儿子家中。大儿、二儿与老人同住在一个院里,却从不过问高志坤老两口的生活,非但如此,遇有不顺心的时候,他们还时常谩骂父母无能,没有给他们留下一个殷实的家底。
    
     2000年11月,高志坤突发重病住进镇卫生院。当时,老三分别打电话通知几位兄弟前来看望老人,几个兄弟竟都不理睬……后来,高志坤转到了县城医院,一住就是月余。其间,老三和女儿轮流到医院送饭,年迈的母亲则守在老伴的病床前,其他儿子始终不露面。两个月后,因高老汉欠下医院5千多元医疗费,医院让再交些钱,不然就停止治疗。陈桂英只好捎信让几个儿子送钱,均遭拒绝……
    
     把老伴从医院拉到县城的女儿家中后,陈桂英委托亲戚代写一封控诉书,含泪将几个逆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儿子每月按时向他们支付生活费,并承担父亲住院期间所欠5千多元医疗费用。
    
     2000年12月15日,内乡县马山口镇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自2001年2月15日开始,高志坤的几个儿子每人每月分别为父母支付40元生活费;高志坤住院期间所欠5千多元医疗费用由几个儿子平均承担。
    
     在法庭上,高志坤的几个儿子虽然都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但老大、老二及老四却认为这是父母有意让他们弟兄在大庭广众之下丢脸。走出法庭后,在县城的一个小饭馆里,老四便在饭桌上写下了—份《刑事判决书》让老大和老二看:“……原告爹爹犯虐待罪、诽谤罪、诬陷罪,在处理家庭事务上犯偏见罪、包庇罪等,数罪并罚,老大、老二、老四决定判你有期徒刑3年;从犯妈妈犯罪情节较轻,故从宽判处有期徒刑1年……”兄弟几个看了《判决书》后,欣然同意。于是,他们将“判决书”复印了3份,然后就去了姐姐家。见家里只有父亲一人躺在床上,老四非常得意地将《刑事判决书》大声念给了父亲。听了儿子的“宣判”,高志坤气得浑身发抖,半天说不出话来……
    
     次日上午,女儿与亲友将不肖之子炮制的这份让人哭笑不得的“杰作”送到了内乡县法院。法官们非常震惊,决定采取措施,对高老汉的3个不孝之子进行再教育。到今年2月10日,三人不得不在调解协议书中确定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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