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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成老人维权新焦点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3:27

    在天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等基本的生活需要,对于精神赡养的要求已成为天津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

    据天津河北区人民法院老年人维权扶助合议庭负责人介绍,过去法院受理的老人维权案,多以要求子女物质赡养为主,而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重视精神赡养,有近1/3的老年人在起诉书中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

    日前,天津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75岁的张老汉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早,张老汉含辛茹苦地将子女拉扯大。不料,自己年老体弱后竟没有一个儿女给付赡养费,更没有人来看望他。老人提出与子女共同生活,遭到子女们的拒绝。张老汉一气之下诉诸法律,不仅要求子女们给付赡养费,更重要的是,他想找回家的温馨和亲情。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帮助张老汉以无生活来源、精神难以得到慰藉为由将其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同时,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经常关心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经过律师调解,两个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支付赡养费,并同意张老汉到两家轮流居住,另一子女定期来看望老人。

    与城市面临的情况大抵相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同样也不容忽视。2004年1月至10月,天津津南区法院共受理了140件老年人对子女与自己缺乏沟通表示不满的案件,有80位老人正式提出要求子女经常看望等非物质诉讼请求。

    针对这一现象,社会问题专家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把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从理论上讲,判决强制子女探望父母有法可依。但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时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庭对于老年人的“精神慰藉”要求,只在调解过程中口头对子女们加以强调,很少出现在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中。因此,专家认为,子女的主动性很重要,子女应想父母所想,力所能及地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不能以“工作忙”、“条件有限”为由推卸亲近、照顾、关爱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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