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三年诉讼路老妪得继承权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3:29
72岁的胡满芝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打了三年多的官司。2001年8月17日,不屈的她终于盼来了法院公正的审判。
胡满芝的丈夫和独生儿子都在意外事故中先后丧生。1990年,61岁的胡满芝与湖南省新晃县林冲乡丧偶老汉江元新再婚。那时,63岁的江元新三个女儿都已出嫁,刚刚收养了堂兄的儿子江长生为养子。年过六旬的胡满芝珍视这来之不易的家,她不辞劳苦、拼命干活。1991年12月,她还帮江长生娶了妻子。但是,江长生并没有感激胡满芝,还经常给胡满芝脸色看。原来,江长生总认为养父可能今后要把正房分给胡满芝。为缓和家庭矛盾,江元新将家族亲友叫到家里进行调解并达成了一个《分家协议》:“1.江元新与胡满芝由江长生负责养老送终。2.江元新死后家庭财产归江长生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胡满芝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她在协议上签了字。
1997年10月,江元新因病去世。安葬江元新后没几天,江长生夫妇就要闹着与胡满芝分家。胡满芝向村里干部求助。经过调解,江长生与胡满芝达成“协议”:“1.江元新的田地由胡满芝进行耕种,吃饭自己开伙。房子两间暂时由胡满芝居住。2.胡满芝死后安葬由江长生负责,但胡满芝每年得向江长生交100元养老备用金。”这个妥协的办法并没有为胡满芝换来安宁,胡满芝挨打受骂成了家常便饭。1998年3月,忍无可忍的胡满芝以分割遗产房屋为由将江长生夫妇告上法庭。1999年2月,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一遗产继承案。江长生当庭提供了当年的《分家协议》。1999年7月,法院认定了该《分家协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胡满芝的诉讼请求,正房一栋归江长生所有。”
胡满芝对判决不服,她只得走上了一条漫漫的申诉之路。2000年9月,胡满芝来到县城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听到她的遭遇深表同情,决定为她免费申诉代理。律师带着她多次来到法院向审判监督庭的法官阐明该案应该再审的理由:“1.《分家协议》不是分家协议而是一个书面遗嘱。因为在江元新死亡前全家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同时这个遗嘱是有条件的,江长生要取得遗产继承权,他就必须履行担负起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与死后的安葬义务,但事实上江长生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办。2.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考虑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在协议订立时,胡满芝已年逾六旬,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已成必然事实,况且协议规定由江长生负责胡满芝的生养死葬具有不确定性,没有继承遗产的份额,老人的晚年生活就没有任何保障。同时,胡满芝在与江元新婚后对家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剥夺她的继承权违反了公平原则……”在这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的相助下,2001年6月13日,该案决定进行再审。通过两个多月的艰苦调查取证,法官终于查清了本案的基本事实,对《分家协议》确定为江元新的遗嘱。2001年8月17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判:“被继承人江元新遗留下的八间木房一栋,由胡满芝与江长生各自继承一半,两人都有独立处理自己房产之权,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
历经磨难、坎坷的胡满芝已经很多年不会流泪了,奔波三年多,她受的委屈可想而知,可她竟一滴眼泪没掉过,这天她终于为自己赢得了尊严!那一刻她的眼泪就像断了线的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