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约不交房租扣留退休金也违法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4:01
湖北省某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职工杨某与同在本单位工作的丈夫数年前分得单位位于汉阳区的一套住房。1998年,其夫调回老家后又从新单位分得一套住房。由此,杨某所在单位以杨某夫妻属于多占住房,不符合房改政策为由,与杨某协商达成了“于2000年6月将汉阳区的住房归还单位”的解决方案。后杨某不愿履行该协议。该办事处于是决定按市场价格,收取杨某住房租金,在一再催要租金未果的情况下,单位采取措施,将杨某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9月的1.9万余元退休金及医疗费予以折抵该笔房租。双方产生纠纷,杨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单位退还自己的退休金及医疗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财产不容侵犯,杨某享有的退休金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是保证她退休后老有所养的基本生活费用,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至于杨某与单位的住房纠纷,可作为另一民事纠纷起诉解决。故于2003年11月3日作出判决,要求单位退还杨某的退休金及医疗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也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而本案杨某的单位因为与杨某的房租之争而扣留其退休金及医疗费用,正是对杨某个人合法财产的侵犯。虽然单位这样做的原因也许是该职工违反了国家政策、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及双方的约定,但退休金及医疗费用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职工养老的基本生活费用,擅自扣留这笔费用对退休职工而言可能造成生活上的困难,对于社会而言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单位的此种做法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至于单位的损失,既然杨某违约在先,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正像法院判决所述,杨某与单位的住房纠纷,可以作为另一起民事纠纷起诉解决,采用扣留退休金及医疗费的私力救济方式在我国是不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