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收取“门槛费”是怎么回事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4:57
2005年12月28日,新疆昌吉天龙水泥厂退休职工曹松泉老人说,2005年夏天他到乌鲁木齐军区总医院住院,当时医院收了900元钱,说是住院“门槛费”。他问医院收取这笔费用是否有政策依据,医院也解释不清楚,他和同病房几个病友及家人至今都没弄明白这钱是怎么回事。
住院要收“门槛费”?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走访了新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该厅医疗生育保险处陈刚处长告诉记者,曹松泉老人提到的900元住院“门槛费”,其实就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中所指的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前一段时间也有自治区人大代表来询问过此事,看来这项收费已经引起了老百姓的普遍关注。
陈刚解释,老百姓所谓的“门槛费”,既不是医院的单独收费行为,也不是医保部门收取的费用,其实这钱都算到了病人的住院治疗费中了,不是单独收取的“门槛费”。自治区规定:城镇职工住院治病费用只有达到901元才能进入医疗保险统筹,收取这笔钱,是让个人承担一定的住院医疗费,不要轻易住院疗养,防止造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不足。这也是对个人大病住院的照顾,对小病大治的预防和节制。
陈刚说,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自治区根据乌鲁木齐地区城镇职工1999年平均月工资1100元的实情,并和乌鲁木齐市进行了磋商,确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年度为900元,二级医院年度为700元,一级医院为500元。在一个年度内不论住院次数,个人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金。如果是跨年度住院需要做登记,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至第二年的1月31日。
陈刚补充解释说,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大额(病)医疗费用补(救)助办法、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内的部分按“分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原则支付。为及时准确地向老百姓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已向社会发放了许多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