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婆的儿媳犯法了吗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5:10
问:我的邻居王阿婆今年73岁,近几年风湿痛造成腿脚行走不便,绝大部分时间都只能呆在家里。王阿婆的儿媳嫌弃老人,但又惧于王阿婆的儿子,所以正常的食用还是尽了义务,只是对王阿婆不理不睬,并教子女也不理睬王阿婆,不时还会骂上几句“老不死的”“就知道吃闲饭”。王阿婆多次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找到其儿媳妇希望她停止这种不孝敬的行为,可王阿婆的儿媳却说,一点子家事我怕啥,我又没犯法。请问王阿婆的儿媳犯法了吗?
答:你反映的现象是典型的重物质赡养、轻精神赡养行为,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这种现象都时有发生。人是有感情的高等动物,精神生活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活动范围小的老年人,后辈的慰藉是精神生活的主要来源,只有物质与精神二者均不缺,后辈才能算真正尽到了赡养义务。王阿婆的儿媳采取不理睬的方法本质上属于精神虐待行为,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禁止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和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规定,王阿婆请村干部出面制止其儿媳的精神虐待行为是合理的、正确的,如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无效,王阿婆还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