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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罚款合法吗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5:16

    问:我在农村老家的表姑自己有2个孩子,但去年一天赶集时,她见街边有一个弃婴,到散市时还无人拾走,遂起了怜悯之心,把弃婴抱回家抚养。可不久前,我表姑因与邻居发生了小纠纷,邻居到乡政府举报我表姑非法抱养小孩,计划生育办公室要以非法抱养为由罚我表姑3000元,我表姑说:“我是行善才收养了这个弃婴,怎么违法了呢?”她坚决不肯交罚款。请问,计生办的罚款行为合法吗?

    答:《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但收养弃婴的行为,《收养法》第八条又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收养法》第十五条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就是说收养关系要得到法律的认可,无论收养什么人,什么样的收养形式,都必须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你表姑收养弃婴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收养行为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收养法》第三条又明确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法》对这种行为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但根据一些省份的《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有关对计划外生育的认定条款,只有主观故意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才视为计划外生育的规定,你表姑的收养行为显然不存在主观故意帮人逃避计划生育的想法。因此你表姑的收养弃婴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抱养,也就不应该承担罚款了。不过你表姑应当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情况,澄清事实,同时,尽快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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