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50%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5:24
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该省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城市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扩展到全省范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50%。
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江西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持有该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所需费用确定。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一般不低于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城市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扩展到全省范围。对因患大病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有城市低保对象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病种暂定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更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生性胰腺炎。
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0%,即集中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现在的12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现在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