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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看望老父法院判决“三个月陪一天”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6:05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一位七旬老人将儿子赵振国、女儿赵振清(均为化名)告上法院。诉讼请求很简单,只是要求判令二子女定期回家探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二被告每三个月探望老人一次,相处时间为一天以上。

    赵老先生现年72岁,为房山区某机关退休职工,有两个子女,定居外地,常年不回家。儿子赵振国1988年去南方经商,后定居深圳;女儿赵振清在成都某外企工作。1993年赵老先生退休在家,每月退休金近2000元,平时下棋遛狗、走亲访友,倒也悠闲自得。1998年老伴不幸去世,老人从此一个人生活,屋内屋外形单影只,顿时感到孤独凄凉。2000年精神上异常郁闷的老人又遭遇了更大的不幸,一次不小心摔倒引起中风,瘫痪在床。子女为老人请了保姆全天候照顾他,并定期给付相关费用,经济上颇为宽裕,但却很少回来看望。由于无法下床,除了保姆外,老人整天呆在偌大的屋子里几乎见不到任何人,感到极度空虚孤独。从2001年春节至今,老人就再也没有见过子女的面,在思念与孤独的双重痛苦下,将两子女诉至房山法院。

    经传唤,赵振清参加了庭审,而赵振国始终没露面,起诉书和传票全部通过邮寄送达。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并非简单地给付赡养费,还应包括精神领域,探望、关心和照顾好父母并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这不仅仅是一种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故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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