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口头赠房无凭据儿子离婚房产被分割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6:17

    山东烟台的刘某与前妻宋某于1996年11月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刘某父母的房屋内。2001年6月26日,其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2003年9月8日,刘某与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

    去年春节后,前妻宋某发现刘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认为刘在离婚时隐瞒了此房产,故一纸诉状,将刘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房产。庭审中,刘某称该房屋系其父母出资,在他与宋某结婚前所建,并赠与了自己,只是在他和宋某结婚后才办理了过户手续。法庭要求刘某出示赠与协议,刘某未能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该案中的争议房原系刘某的父母所有,却在刘某与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户到刘的名下,应视为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由于刘某与其父母之间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亦没有其它证据证实其父母在赠与该房屋时明确表示只赠与其个人,因此,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 上一篇老年:


  • 下一篇老年: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2006 health99.org 本站所供内容仅供参考,不可替代医生意见,请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