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谁也无权剥夺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6:25
山东烟台的于女士是开发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正式职工。去年7月份,已经满30年工龄的她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24年前,于女士生育了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以后再没生育子女。如今,她已经退休一年多了,但单位至今不肯兑付她退休后应得的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于女士情况相似的还有肖女士、曲女士等退休员工。她们异口同声地表示,曾先后多次要求单位兑付这笔奖励金,但单位负责人总能找到理由推脱。
12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该工艺品有限公司劳资科,希望与该科室负责人核实此事。接电话的女子回答:劳资科负责人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这事要领导说了算。
12月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烟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科刘先生。他说,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一笔奖励金。这项奖励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有明确规定,应由其所在单位执行并落实。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对奖励的金额做了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并且,为了保证这笔奖励金或者生活补助经费的兑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而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因此,这笔奖励金的兑付具有法律效应,任何单位都应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