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6:25
老年人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创造者、继承者和传播者。当今这一代老年人,在过去为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现在仍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出力流汗。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戴。我省把每年的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作为“老人节”,就是为了宣传老年人的功绩,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老年人的迫切愿望,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1996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召开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目前,各级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十五”计划纲要,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十分重视老龄工作,特别是各级老龄委和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老龄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龄组织和老龄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全市共建老龄委42个,村(居)建老年协会1149个;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有9万余名老年人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有4个镇(街道)、34个村(居)设立了养老基金,兴办养老基地10处,57个村(居)建老年公寓1321间,各级为不同年龄段的5000余位老年人定期发放健康补助;老年医疗设施逐步增加,全市26处医院设立老年人门诊,设老年病床992张,设立家庭病床5280张;老年文体活动蓬勃发展,市老年大学现设4个专业、5个班,在校生340人,21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老年学校,定期组织老年人开班上课,全市建立起基层老年文体组织55个,活动点158个,农村老年活动站(室)650个,每年有3万多城乡老年人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老年法规政策得到较全面的贯彻落实,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不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各种集资,每年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提留统筹款达400余万元;今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对近6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免征新增的农业税及附加,金额达291.3万元,城区公园、公共厕所、8处文化娱乐场所和2路、9路公交车对持证老年人免费或减半收费。老龄工作走在了全枣庄市乃至全省前列,多次受到上级表彰。1999年,我市曾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市”称号,今年又被评为全省“敬老模范先进单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0.4%,跨入了“老年型”地区行列。由于老龄工作起步晚,基础比较薄弱,还不能适应人口急剧老龄化的需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尊重爱护老年人、家家赡养孝敬老年人、社会各界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列入工作目标,纳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过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使老龄组织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推动老龄工作的开展。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干部和职工,要带头尊老敬老;执纪执法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及时查处虐待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各级老龄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实际,努力探索,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各涉老部门、人民团体要紧密合作,为“六个老有”目标的落实创造物质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把我市的老年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