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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法院注重调解老年人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6:29

    老年人是弱势群体,老年人的困难需要司法救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平和县人民法院从关爱老人出发,为老年人解困,调解老年人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04年,县法院立案审理老年人维权纠纷案件96件,已审结93件。

    加强信访调解工作

    在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中,有部分是涉及老年人赡养、财产纠纷和老年人权益受侵害问题。平和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对老年人的求助和投诉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调解涉及老年人纠纷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老年人代写诉状,向老年人宣传法律法规。2003年重阳节,邀请部分60岁以上老年人到县法院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宣讲《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组织老年人学法用法,使老年人在自己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官“三上门”服务

    县法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立案、开庭、送执行款物的“三上门”服务,要求立案庭对于提出赡养请求的原告必须在20分钟内办毕。

    立案手续,一次开庭审结,提高执结率。

    2004年10月,老人李某因子女不愿为其支付医药费,电话向县法院状告子女不尽赡养老人之责。县法院即派法官前往老人家里,在老人卧病床前办理立案手续,并在老人家里开庭进行审理,为老人调解了赡养纠纷。这是去年县法院第5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和上门调解工作。

    2004年10月14日上午,下寨镇三合村74岁的老妪黄榴仔来到县法院立案庭,向信访接访人员哭诉她生养了6个子女,到如今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时,却落得没人供养和照顾的地步,还从身上的破口袋中艰难地翻出医疗费发票,一大叠6本80多张,要求子女共同支付每月赡养费300元,修建房屋一间供她居住,承担她已经支出的医疗费1400元。原来,老人生有3对儿女,3个女儿均已出嫁,其中的两个儿子到他妻家落户,与老人不在一起生活,只有1个儿子留在本地,但也没有与老人共同生活,老人自己一人在一间年久失修的破土房内居住,加上年老多病,生活十分艰难清苦。县法院立案庭小陈当场予以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并移交业务庭审理。临走时,小陈还自掏腰包给老人7元钱作为回家的路费,老人感激涕零,连声称赞“法官真是比自己的亲人还亲!”老人的赡养问题和医药费问题得到调解。

    依法解决老人纠纷案件

    2004年8月31日,文峰手工业综合厂职工,林某等12位老年人来到县法院立案庭,反映该厂在1997年6月改制时已将厂房出租给石某等3人,租赁期50年,2004年6月,石某等3人未经手工业综合厂职工同意,擅自将厂房有偿转让给平和县某基督教会用于建造教堂。林某等人求助于法院,要求石某等3人停止侵权行为。由于本案涉及到国企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牵涉到宗教政策,平和县法院院长翁麦展非常重视,指定由分管副院长林凤英负责处理该案。林副院长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他们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三方同意解除转让合同,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做好与基督教会的协调工作,维护国家的宗教政策,各方对处理结果都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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