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少”储户钱银行被判赔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6:59
去年9月份,李先生在青岛中山路某银行存款46万元时,3号窗口的营业员接过钱后,开始当面点数。这过程中,柜台内一位男职员走到正在数钱的工作人员旁边将其正在数的一部分钱拿走。李先生当时觉得柜台里面都是银行工作人员,就没有在意。过了一会儿,营业员告诉李某,男职员拿走的存款中少了18张百元钞票,另外还查出了1张面值100元的假币。
李先生认为,根据银行规定,钱款应该当面点清公示,银行职员未将钱当面点清,还将存款私自拿到缺少监控设施的其它柜台清点。为此,李先生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退还自己的19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法庭上,银行拿出自己的监控录像,称在受理李先生存款的过程中,李先生存款的3号窗口始终在监控中,所以不存在换币可能。李先生所说的拿走存款的男士是银行工作人员,他从3号窗口桌上拿了其中20捆面值为百元的存款到1号窗口附近帮助清点。
青岛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银行那位男士清点钱款时李先生确实不在1号窗口,而男营业员拿走20捆存款清点的1号窗口也不在监视范围内。
法院认为,货币的交付行为应该遵循当面点清的常规,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存款程序不能自证清白。对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李先生要求退还1900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