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供房儿媳要产权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7:03
今年60岁的陈女士是广西柳州市的退休职工。1997年,她以拆迁户的身份在厂区宿舍买了一间70多平方米的房子,她在业主一栏填的是儿子的名字。儿子在1999年4月结了婚,而这套房子的房产证2000年11月份才到手。
2003年,陈女士与老伴在柳州市某小区买了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打算留给自己养老。因两人年纪较大,银行不允许本人贷款,不得已,他们只好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子,但首付2万元及每月的月供均是两人支付。他们还与儿子夫妇立了字据,证明这套房子归两位老人所有。
最近,陈女士的儿媳提出,这两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她有权分得一半的房产。听到这个消息,陈女士难以置信,更令她吃惊的是,她锁在抽屉里的那张能证明房子“身份”的字据也不翼而飞。
柳州同望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认为,虽然第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是2000年拿到的,但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房子是在1997年购买的,若没有特别约定,这套房子应属于陈女士的儿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间共有;而第二套房子是在陈女士的儿子结婚后购买,根据相关法律,属于儿子与儿媳的共有财产。由于陈女士拿不出相关证据,虽然房子是由她出钱购买,儿媳也有权享有房子一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