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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缠住再婚老人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9-18 2:58:03



    2001年5月,在一次打麻将的过程中,呼市赛罕区67岁的居民王海(化名)在麻将馆偶然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单身妇女张英(化名)。年轻漂亮、精明能干的张英给王海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随着交往的增多,两人的感情日渐升温,考虑到比自己年轻的老伴可能更有精力照顾好自己的饮食起居,王海同年11月13日,不顾儿女劝阻,毅然与张英登记结婚。本以为从此结了婚有了伴,这段黄昏恋情有了一个好的归宿,晚年生活会更加幸福,可是事情却出乎王海预料:预期的幸福没有降临,反而陷入了一场接一场的离婚诉讼中……



    房子买了麻烦也来了



    2001年11月20日,也就是婚后第7天,王海出资5万多元在赛罕区徐家沙梁西侧某小区购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楼房供两人共同居住,为了表示对妻子的情意,购房合同的房屋购买人一栏写上了张英的名字。



    后来,在日常生活中,两人闹起了矛盾,王海便去购房处将房屋购买人的名字改为自己。2002年1月20日,为了缓和紧张的夫妻关系,避免因经济纠纷起矛盾,王海与张英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明确了各自财产、资金与债务,称王海婚前自有财产(现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冰柜、毛地毯)为共同共有财产,并说明张英自有资金21000元,在婚后王海因资金困难暂借张英15000元(据王海讲,这15000元是用来给张英买手机、首饰等物的),待生活富有后补齐,同时备注如果两人不能在一起生活,这钱则不用补齐。婚姻协议书最后还约定如离婚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签完婚姻协议书后,两人的生活暂时恢复了平静,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也于2002年2月改成了张英,并于当月16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署名为张英。



    然而,生活从此并未平静。2002年11月,两人又开始闹矛盾了,夫妻关系时好时坏,经常分开居住。据王海讲,在两人一起生活的两年里,张英总是以各种理由向他要钱,根本不安心和他共度晚年,他2004年4月向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婚离了经济纠纷难断





    宣判后,张英不服,认为王海除了返还20000元欠款外,还应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海分两次向她借的15000元(婚姻协议书约定的)、23000元(购买楼房款)欠款,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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