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高举环境兴旅的旗帜,并就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与环境产业协调发展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原则规定,进行全面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与环境相互依存、互相促进,旅游需要优良的生态环境,旅游能够有效地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科学的旅游开发、建设、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在20世纪后20年中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与环保部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在新世纪初期,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继续协调合作,共同探索根据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加大绿色饭店、绿色企业、环保景区等建设活动力度的同时,经过认真准备、深入调研和多次协调,国家旅游局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6月在四川都江堰联合召开了全国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进行工作研究、动员、部署,确定了联合印发文件和明确工作目标方向与基本要求、加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探索制定旅游区环境容量标准、开展旅游生态环境课题研究和国际合作等工作措施。日前联合印发的通知,就是明确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方向、原则和主要对策措施。
《通知》首先提出,要确立“环境兴旅”目标,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通知指出,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全面开发建设和快速发展阶段,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为此,旅游全行业要牢固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将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各地、各单位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必须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各级旅游和环境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消费等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