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紧紧把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内蒙古在“十五”时期的五年内,累计接待海外旅游者300.27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9.74亿美元,国内旅游者6566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488.75亿元,旅游业总收入569.55亿元,各项指标的增幅都超过了20%,其中国内旅游收入和旅游业总收入两项指标增幅更达到了30%以上,远远高于“九五”期间全区旅游业的增幅。与此同时,全区的旅游企业规模迅速壮大,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数量均比“九五”期间翻了两番以上,旅游业真正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经过五年的发展,全区现有国家质量等级旅游区72家;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9个;旅行社294家,其中国际旅行社37家;星级饭店188家,其中五星级2家、四星级9家;设有旅游院系的大专院校8所;全区共有8座城市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以“行、游、住、食、购、娱”六要素为主体,其他关联产业为支撑,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
五年来,国家、自治区以及各盟市、旗县加大了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十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旅游建设资金累计为42150万元,其中:旅游国债资金29700万元,国家旅游发展基金1650万元,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7000万元,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3800万元。在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的有力推动和引导下,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今,全区旅游招商引资协议投资额为175.76亿元,主要是旅游景区开发、大型旅游饭店、旅游娱乐设施等。初步形成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加快进入,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旅游投资格局。
五年来,自治区大力实施旅游精品工程,以四条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推进旅游产品的开发。在传统的草原观光旅游提档升级的基础上,立足区内资源特色,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大力开发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旅游新产品,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已经突破了单一的观光产品结构,开始向度假休闲与各种专项旅游产品方向拓展。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形成了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草原旅游、沙漠旅游、边境旅游、民俗旅游已经成为内蒙古的主体旅游产品;温泉度假旅游、森林旅游、冰雪旅游、文物考古旅游、自然生态旅游、自驾车旅游迅速兴起,已成为内蒙古的特色旅游产品;工农牧业旅游、红色旅游也得到了大力开发,已经有9个单位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处红色旅游景区被国家列为全国经典红色旅游景区。自治区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应多层次市场需求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