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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标卖黄金器皿

 健康九九网 www.health99.org 更新时间:2006-10-4 10:49:03





   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记载了他命宫中内务府几次变卖黄金的事。清宫把很精美的金佛像,按份量卖给前门外金店,还要除去成色和焊药的重量,不但破坏了珍贵艺术品,而且大大的便宜了金店;另外经手人也从中赚了大量的钱。



  不过那座美丽的紫禁城中,黄金太多了,明卖暗盗,连偷带骗,直到溥仪被赶出故宫,也不过盗卖了很少的一部分。故宫博物成立了之后,也卖过几次黄金。笔者仅就所知,谈谈50多年前,故宫博物院标卖残破金器的事。



  1929年,故宫博物院在南京的理事何敬之(应钦)等开会决议,因故宫博物院经费无着落,准将院藏无关历史文化的器物出售作为建院基金。决议经行政院核准,由院方邀请地方法院、市长、卫戍司令、理事、北京各大学代表,成立临时监察委员会监督执行。在这样的背景下,故宫有计划地标卖了不少金器。1932年七八两月标卖永寿宫、景仁宫两处库房的残破黄金器皿,就是以这项决议作依据的。



  标卖的器皿有金火锅、金盆、金盘、金碗、金八宝、金如意、金八仙、金筷、金勺、金炉、金杵臼、金蜡扦、金盒、金盆架等共计36种,共重5000数百两,都是咸丰以后的制品,且均为残缺器皿,如火锅缺两个环,筷子少一根,金碗缺个盖,八宝少一样等等。



  在标卖之前,故宫工作人员先把这些器皿从永寿宫、景仁宫提取出来,原册帐号注销,再另编帐号,手续十分严密。然后将这些器皿集中于延禧宫,召集监察委员会委员周大文,刘瑞琛、程千云、易培基、俞同奎、吴翰、程星龄、江翰等查视鉴定,提出决议,确定哪些可以招标出售;如发现有雕刻精美,或年号在咸丰以前的,则剔除,不得随便处置。



  经监察委员会议鉴定,准予招标出售的黄金器皿,分做十标,向各金店、银号、首饰楼、商会发出通知,公开出售;最重的一标为800余两,最轻的一标只100余两,投标商人可任择一标或数标投标购买。投标人须先交纳保证金,每标300元,并在规定看货日看货,以试金石验看成色。投标时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各标两数、成色,填写商号及铺长姓名,并加盖水印(即图章)。得标人于两日内到故宫博物院交款取物,过期不来,以放弃得标权利,300元保证金院方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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